暴露所有個人資訊後,我成了一名刷手

語言: CN / TW / HK

本文來自微信公眾號: 21號騎象人(ID:Elephant-Rider) ,作者:王晨婷、楊月涵,頭圖來自:視覺中國

繳納200元入會費,填寫一份超詳細的“會員入職登記表”,按照主持的要求,入群、培訓、接單、刷單,一整套流程下來,小金才能成為一名“合格”的刷手,用每單四五塊的報酬,堆疊起自己假期掙點零花錢的目標。

但沒人告訴他的是,當這一整套流程全部走完的時候,自己也已經踏入了法律的禁區,來自公安機關的提示簡訊明晃晃的寫著“兼職刷單就是詐騙”。

而當他將所有資訊毫無保留地填在那張會員入職登記表上的時候,個人資訊也已經洩露無遺。

一、資訊收集,憑什麼這麼多

“不再需要你墊付任何一分錢,就跟自己買東西一樣。只是商家不會正常發物品,只會發空包或者小禮品,你按照主持的要求去操作就行,之後會有培訓。從早到晚都有任務,每個單子大概四五塊錢。”

按照這名刷單主持的說法,任務不外放,需要交納200元的入會費,才能享受上述“待遇”。

此後北京商報記者按照操作,添加了“許老師”的好友辦理入職。

隨後記者收到了一份入職登記表,除了姓名、職業、年齡等基本資訊外,還必須詳細填寫身份證號、身份證地址、現居地址、本人電話、配偶電話、朋友電話、父親電話、母親電話、本人手持身份證照片、本人最近自拍素顏生活照兩張、IP地址的地理位置截圖、QQ或微信上的位置截圖。

“稽核資料不是本人資訊同騙子處理”,登記表上如此備註。對於詳細的個人資訊索取的疑問,許老師解釋稱, “主要是為了避免騙子,要做單子的話去哪個平臺都得留資訊的。”

北京商報記者發現,由於商家和刷單主持大多在網路結識,要求留存部分個人資訊, 確實是目前刷單行業中的“潛規則”

主持謹小慎微,但並不意味著沒有問題。8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個人資訊保護法》。

盈科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高同武告訴北京商報記者,根據即將施行的《個人資訊保護法》規定,個人資訊處理核心原則為“告知-同意”,在充分告知前提下取得個人同意,收集資訊的範圍應當限於實現處理目的的最小範圍,顯然此處違反了《個人資訊保護法》。

“中介要求刷手提供敏感個人資訊,例如IP地址的地理位置截圖、QQ或微信上的位置截圖等,顯然是不符合規定的,中介是否能夠提供技術支援嚴格保護個人這些資訊,也存在問題。”高同武補充稱。

近日,浙江省溫州市甌海警方就從一起大學生手持照洩露案入手,截獲手持照110餘萬條,摧毀了一條網路非法買賣個人手持證件照的黑色產業鏈。

二、有限的信任與脆弱的資金鍊

外界無從斷定,這些主持手裡大量的刷手資訊最終是否也會流向個人資訊買賣的黑色產業鏈,但從主持的表態裡,卻不難摸索出刷單這條灰色產業鏈裡的蛛絲馬跡。

“一般刷手跑單的概率不大,但是也有可能遇到騙子,真碰上了也沒辦法,還擔心他到平臺給你去舉報了,只能吃啞巴虧。”一名商家直言。

商家害怕吃“啞巴虧”的原因也在於,刷單究竟是一個怎樣的生意,整條產業鏈上的人都心知肚明,被騙的風險高,但被騙了也沒辦法,本就遊走於法律之外的生意,又如何尋求法律的保障。

而警方反覆強調“刷單就是詐騙,不要參與”,除了本身的法律因素以外,也因為刷手恰恰是整條產業鏈上受益最少,承擔風險最大的存在。

北京商報記者調查時接觸的刷單團隊中的主持透露,他的團隊目前刷手大約200多人,主持前後累計加起來有一兩千人。

“刷手其實是最底層的,只能接主持不想做的單子,主持可以直接從平臺裡接單。比如商家刷單每筆佣金給10塊錢,主持不想做甩到群裡面收8塊錢,什麼都不用做就拿2塊錢提成。很多刷手做了一段時間就當主持了。”該名主持稱,成為主持需要繳納690元會費,就能直接從平臺接單。

該名主持口中的“平臺”是指專門派單的佣金平臺。比如這一團隊近期使用的新佣金平臺叫“小書包”,聲稱“可以繫結3個淘寶號、3個京東賬號、3個拼多多賬號。一個淘寶號可以做5單,本佣金返款24小時到平臺,提現36小時到支付寶”。

這類平臺並不少見,且屢禁不止。

2018年,曾有媒體曝光“每天60萬刷手待命”的握手網,平臺在被曝光後的次日迅速關站跑路,導致數萬刷手的佣金無法取出。

曾在握手網當過刷手的夢夢向北京商報記者回憶稱:“當時有些本金先墊付了,還有些佣金沒取出來,大概損失有兩千塊錢吧。”

“握手網倒閉之後拉了個群,過了挺長時間後給了我一個連結,開啟是一個協議,大概就是讓我們和解,同意了就能拿幾百塊錢,就是虧損的20%,不同意一分沒有,我也就同意了。”夢夢說道。

歸根結底,由於刷單主持層層派單,即使是再“專業”的刷單團隊,刷手也難以規避單子出問題的風險。“握手網”便屬於當時規模較大的平臺,一夜跑路後數萬刷手至今無法獲得賠償。

從商家到平臺到好幾層的主持再到刷手,中間一旦有任何一鏈斷裂,刷手都將是承擔損失最多的一方。

三、“小心”不是萬全之策

歸根到底,刷手刷單還是想通過較輕鬆的方法賺錢。雖然網上不乏刷單被騙得傾家蕩產的新聞,但大多刷手的心態都是“我只要小心就不會被騙”。

根據警方通報的多起案例,以刷單為名的“騙局”主要套路是:

讓刷手先做幾單,領取一定佣金。之後設定各種限額,如要求“做滿5單”可以提取本金和佣金。當刷手投入巨大本金購買指定商品後 (往往是家電、傢俱等大件) ,中介再卷錢跑路,留下刷手或商家承擔鉅額虧損。

但更嚴重的問題不是被騙與否, 而是刷單這一行為本身已經觸犯法律

高同武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專業刷單的刷單平臺和中介違反了《網路交易管理辦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規範,應當受到行政處罰。以營利為目的從事刷單炒信業務的網路平臺和中介還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

事實上,早在2017年就有“刷單入刑”第一案。刷單組織者李某某被法院認定為犯非法經營罪,獲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90萬元。

而從刷手角度來說,浙江曉德律師事務所主任陳文明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刷手可能涉及虛假廣告罪、損害商業信譽、商品商譽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及敲詐勒索罪等。

“商家僱傭刷手對其店鋪、商品虛假好評,以此誤導消費者,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虛假廣告罪,商家和刷手系共犯;商家僱傭刷手對同行商家打差評、詆譭或惡意好評,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商譽罪或破壞生產經營罪,商家和刷手系共犯;實踐中還存在刷手以舉報商家刷單相要挾敲詐錢財,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陳文明解釋稱。

本文來自微信公眾號: 21號騎象人(ID:Elephant-Rider) ,作者:王晨婷、 楊月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