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收集Android 位置資料,Google被罰六千萬美元

語言: CN / TW / HK

近日,澳大利亞公平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ACCC)釋出訊息稱,谷歌2017年1月至2018年 12 月的時間裡,存在收集和使用其位置資料並誤導澳大利亞 Android 使用者,被處以6000萬美元(約合人民幣2.88億元)罰款。

澳大利亞競爭監管機構表示,這家科技巨頭繼續跟蹤其部分使用者的 Android 手機,儘管他們在裝置設定中禁用了“位置歷史記錄”。但實際情況是,谷歌在預設情況下會開啟另一個名為“Web & App Activity”的帳戶設定使公司能夠“收集、儲存和使用個人可識別的位置資料”。

ACCC 表示,根據現有資料,估計有超過 130 萬個屬於澳大利亞人的谷歌賬戶受到影響。

ACCC 主席 Gina Cass-Gottlieb表示,谷歌是世界上最大的公司之一,它能夠保留通過“網路和應用活動”設定收集的位置資料,谷歌可以使用保留的資料將廣告定位到某些消費者,即使這些消費者“位置記錄”設定已關閉。

個人位置資料對一些消費者來說既敏感又重要,如果谷歌沒有做出誤導性的陳述,一些看到這些陳述的使用者可能會對他們的位置資料的收集、儲存和使用做出不同的選擇。

澳大利亞聯邦法院做出處罰決定

ACCC早在2019年10月就對谷歌提起訴訟。2021年4月,澳大利亞聯邦法院裁定谷歌上述做法違反消費者法。主審案件的Thomas Thawley法官表示,被誤導的使用者不會想到,如果允許“網路和應用程式活動”的跟蹤,就意味著允許谷歌使用自己的位置資料。

當時谷歌表示不同意法官的調查結果。“我們為位置資料提供強大的控制,並且一直在尋求做更多的事情——例如我們最近為位置歷史引入了自動刪除選項,讓使用者控制資料變得更加容易。”

此番聯邦法院確認,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間,谷歌通過安卓手機收集和使用其個人位置資料時,對使用者做出誤導性陳述,違反了消費者法。不僅如此,谷歌還被發現另外兩項誤導使用者的違法行為。

在8月12日聯邦法院的聽證會上,雙方同意處以6000萬澳元的“公平合理”罰款,並且已向Thomas Thawley大法官提交一份聯合意見書。此外,聯邦法院下令谷歌調整其政策,以確保對合規的承諾,併為員工提供有關消費者法的培訓。

ACCC 主席 Gina Cass-Gottlieb認為,“個人位置資料對某些消費者來說是敏感和重要的,如果不是谷歌做出誤導性陳述,一些看到這些陳述的使用者可能會對他們的位置資料的收集、儲存和使用做出不同的選擇。”

在ACCC主席Gina Cass-Gottlieb看來, 聯邦法院這一重大處罰向數字平臺和其他大大小小的企業發出一個強烈的訊號,即企業不能就資料的收集和使用誤導消費者。

谷歌在全球範圍內遭遇多次處罰

這已經不是谷歌第一次因違反資料相關法律而遭受處罰,近年來,谷歌在全球範圍內都曾因為資料收集、使用不當,違反當地資料法規而被罰款。

2022年 1 月,法國國家資訊與自由委員會 (CNIL)對谷歌處以 1.7 億美元的罰款,原因是谷歌將這個選項隱藏在多次點選之後,使網站訪問者難以拒絕跟蹤cookie,這侵犯了網際網路使用者的同意自由。 .

此前,谷歌還因激進的資料收集被罰款 1130 萬美元,因偏袒競爭對手的服務而被罰款2.2 億歐元 ,因線上廣告中的反競爭行為被罰款 17 億美元 ,以及因濫用其市場主導地位調整搜尋結果而被罰款 27.2 億美元等。

參考來源:http://www.bleepingcomputer.com/news/google/google-fined-60-million-over-android-location-data-coll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