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辦理銀團貸款,建設銀行分行被頂格罰款50萬!負責人被罰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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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訊息,中國銀保監會貴州監管局官網顯示,因違規辦理銀團貸款業務,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州分行被罰款50萬元。負領導責任的直接責任人姜鈞,也被罰款5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銀團貸款是由獲准經營貸款業務的一家或數家銀行牽頭,多家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參加而組成的銀行集團採用同一貸款協議,按商定的期限和條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融資的貸款方式。

當借款者尋求的資金數額太大,以致於任何一個單一的銀行都無法承受該借款者的信用風險時,就會產生對銀行團體的需求。銀團貸款的產品服務物件為有鉅額資金需求的大中型企業、企業集團和國家重點建設專案。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建設銀行黔南州分行被行政處罰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該法律條款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等情形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這也就是說,建設銀行黔南州分行被處以頂格罰款。(文|《財經天下》週刊 劉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