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豐寄丟一萬隻賠一千!都多少年了 快遞保價為啥這麼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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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順豐快遞保價的事兒,最近一茬接一茬。

像下面三則新聞,就集中發生在這兩天。

看了這幾個新聞標題,擱誰都得生氣,所以現在網上對順豐也是罵聲一片。

但差評君在仔細讀完每篇報道後,發現事情並不簡單,甚至,會讓人有種挑不出順豐毛病的感覺。。。

比如第一個,手機丟失案。

深圳的夏女士,選擇順豐寄送了價值 11000 元的新手機。

填單時,特意勾選了保價服務,但是 不小心選到了“ 2 元保 1000 ”那一欄。

所以手機丟失後,順豐就只按勾選的來,賠 1000 元。

第二件,黃金丟失案。

杭州某使用者,使用順豐同城速運 20 克黃金,價值 8000,也選擇了保價 8000 元的服務。

但快遞員在路上不小心搞丟了,於是,這位杭州使用者就聯絡順豐客服索求賠償,得到的回覆是隻能賠 2000 元。

在客戶報警後,順豐官方做出了迴應,按保價 8000 元一分不少還給了使用者,警方也找到了丟失的黃金。

最後一個,手辦破損案件。

王先生用順豐寄價值 17000 的手辦,做了 18000 的保價,結果收到貨後手辦破損。

由於不是丟失,順豐就按照破損部分估了個價,18000 肯定給不了,最後咬咬牙,打算賠 500 塊錢。

當然,500 也是針對原價,畢竟 17000 只代表目前的交易市場下,手辦值這個數。

詳細瞭解這三件事後會發現,雖然不合理,但真想在法律上判定順豐哪裡做錯了,還真不是件容易事。因為,即便是黃金案,最後錢也都還給使用者了。

很明顯,這種保價方式,與我們的認知有很大出入,尤其是快遞公司對保價靈活的底線,讓人不免發問:“ 既然購買了保價服務,難道丟失、破損後,不該直接按保價金額賠償嗎?”

由於這些年關於保價的案件太多,且始終沒有太好的解決方案,差評君覺得還是有必要帶大家瞭解一下其中原因。

所以,今天就講講快遞保價服務的合理性、合法性,以及,這玩意到底靠不靠譜。

首先,講講順豐保價的使用。

我們用順豐寄東西時,填好表單,保價選項就會自動彈出。

從 2 元到 16 元,分別可選擇 500 元到 2000 元不等的保價賠款。

而更高價值的物品,則可以選擇“ 自定義物品價值 ”。

這個保費按照 0.8% 收取,東西越貴,保費也越高。

按理說,寄多貴的東西,就買多貴的保價,寄就完事了。

但謹慎起見,咱還是先看看《 保價協議 》。

順豐這個,也和其他平臺的使用者協議一樣,關鍵地方多少有些模糊。

比如,如何判斷“ 物品損壞程度 ”這裡,就沒交代太清楚,且沒給使用者主動權。

上文中,寄手辦的王先生,就是吃了這個虧。

因為,在賠償金額上,王先生基本上是被告知只能賠 500,而 500 是如何得來的,除了順豐沒人知道。

倒是免責部分寫得蠻詳細,尤其下圖最後一條,隱約給人一種霸王條款的感覺。

總之就是,解釋權歸順豐所有,使用者在東西丟失破損後,難有迴旋的餘地。

那是不是使用者以後寄東西丟了,賠多少全看臉?還有沒有法理了?

這時候,可能就有朋友想說了: 不用怕,根據我國《 郵政法 》第四十七條規定,郵件快遞丟失或全部損毀的,必須按保價金額賠償!不賠咱就起訴!

可惜的是,這條法規只適用於郵政企業。對於順豐、中通、韻達等私營企業,要靠民法典做約束。

在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條規定中,大意如下: 如果郵寄過程中發生丟失或損毀,有約定( 協議 )的按約定來,實在沒約定的,才按市場價格等計算賠償。

在我們使用快遞服務時,必須同意《 使用者協議 》,不然就沒法用。

這意味著,目前我們只能跟著快遞公司的條款走,算是被迫同意。

所以,開頭新聞中的夏女士自己選了 1000 元保價,即便手機值 11000,也代表她已預設。

雖然我們可以對快遞公司的《 保價協議 》提出申訴,表達其不合理性,但必然少不了繁瑣複雜的訴訟流程。

經典“ 閱讀並同意 ”

如果去黑貓投訴上看一眼,也會發現順豐對於保價態度的一些端倪。

總結下來就是先拖著,或者少報點錢試探一下,如果使用者不好搞,那再全額賠付。

比如下面這兄弟,就和上面寄黃金那位大哥的情況一樣。正常保價沒人理,最後鬧到投訴,順豐才同意賠償。

由於相關法律尚未完善,這就導致目前保價最不合理的地方出現了——

解釋權幾乎全在快遞公司那邊。而快遞公司的保價條款,恰恰做得還不夠完善,更不夠合理。

這不合理之處呢,差評君覺得,除了霸王條款以外,主要還分為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點,多掏了保價的錢,卻沒有對應的服務。

因為使用者之所以選擇保價,不是為了賠錢,而是想享受更踏實放心的快遞服務。

可事實上,無論保不保價,都是一樣運送,並沒有特殊處理。

第二點,保價的存在意義很迷惑。

舉個例子,在山東某次案件中,張女士價值 10000 多元的香奈兒包,在圓通運送下丟失。

因為沒保價,開始圓通還不太想賠,但最後法院依然判定張女士勝訴,錢和運費都要回來了。

這件事,似乎說明了——不管有沒有保價,快遞公司作為運輸貨物的責任方,都該對貨物負責,如有丟失、損壞,理應賠償。

如果真要鬧到法庭,法律也會傾向於消費者的權益。

所以,保價這玩意是不是有點多此一舉?

再來看目前的私營快遞業務,對於沒保價的丟件情況,通常都是咋處理的呢?

最多賠付 7 倍運費,沒了。

甚至寫在保價選項裡,給使用者一種“ 要是不花錢保價,丟了最多可就只能賠這麼點”的擔憂。

看到這兒,當前的快遞保價服務,就更讓人一頭霧水了。

要說保價像保險,能讓人安心,但制度卻遠不如保險完善。

甚至,多了這玩意,對使用者本身的權益都產生了一定影響。

但有幾乎所有快遞公司,都推出了自家的保價服務。

中通、韻達小程式截圖 ▼

所以,為啥快遞公司都在削尖了腦袋搞保價呢?

差評君就胡謅一嘴哈,不一定對,那就是, 保價這玩意能帶來可觀的營收。

別看咱平時保價只付個一兩塊,但其實早在 2017 年,四個頭部快遞公司,就聯手搞了個保險公司,專門負責保價等快遞保險業務。

這個舉動,因為搶走了保險圈的蛋糕,當年兩方還有過幾段糾紛故事,足以證明保價的商業價值了。

再怎麼說,丟件是個小概率事件,保價服務肯定也有的賺。

所以,快遞公司在制定保價協議時,可能除了要考慮免責宣告,也得方便自己利用這個撈點油頭。

總而言之,就目前這個保價服務——它作用有限,但你在運送貴重物品時,又不得不選擇,作為一道保障和以後談判的籌碼。

而我們作為消費者,正處於一種深深的無力感中。

畢竟,下次你要是想緊急寄出一個貴重物品,即便你知道保價不靠譜,又會選哪家快遞呢?

責任編輯:上方文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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