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圖騰2019-09-11 10:49:05
文| 騰馬丁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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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曾一度被認為是無人駕駛(完全自動駕駛)的爆發元年,如今成為了產業集體反思的時刻。但與此同時,在汽車廠商、科技公司的宣傳下,人們雖然普遍接受了無人駕駛的遙遙無期,另一方面卻對L2、L2.5、L3等不完全自動駕駛抱有較高的興趣和期待。
這些過渡階段的“不完全自動駕駛”,到底是不是人們直覺中的“自動駕駛”?L2、L2.5、L3的營銷意義是否大於實際意義?
通過梳理定義發現,真正意義上的“自動駕駛”的分水嶺應該在L4級別,而在這之前,從L2-L2.5,哪怕到L3級的發展程序中,車企在宣傳方式上都大有文章可做。
L2.5:警惕“取名”營銷
2018年底,工信部的《車聯網(智慧網聯汽車)產業發展行動計劃》政策出臺,提及2020年30%新車都要搭載L2自動駕駛。約這個時間點前後,L2自動駕駛開始大規模交付。
這時,“L2級自動駕駛”從一個新鮮而陌生的概念,已經搖身一變為民用車型的配置和主要宣傳賣點。
我們知道,所謂的“L2級自動駕駛”就是原來的ADAS智慧輔助系統,ACC(自適應巡航)、LKA(車道保持輔助)以及AEB(自動緊急制動)的功能是基礎。
這時,有些廠商如小鵬、電咖等新勢力在L2的基礎上升級了一些配置,取名為L2.5級自動駕駛。
如何定義L2.5?大家依照的劃分標準只有一個:美國SAE(國際汽車工程師協會)制定的自動駕駛分級標準,自動駕駛共分為L0~L5六個等級。
(SAE的自動駕駛級別劃分-舊版本)
根據圖表可見,SAE並未劃分出半數的自動駕駛,而是隻有0-5之間6個整數。也就是說,L2.5是沒有官方定義的。
需要肯定的是,L2.5確實在功能上對L2進行了有意義的升級,比如交通擁堵輔助(TJA)、自適應彎道巡航(ATC)等。以TJA為例,目前WEY VV6、星途等車型都有搭載,能在0-60km/h速度能對車輛警進行有效控制,將車輛保持在車道中間同時啟動跟車巡航和定速巡航,在擁堵嚴重的情況下,它能代替駕駛員的反覆操作,這是一個非常實用的配置。
可以看出,所謂的L2.5雖然是一個營銷概念,目前尚無明確的官方定義,只是把“超出L2就當做L2.5”,但確實起到了提升車輛的主動安全指數的作用。
但不可否認的是,“L2.5級自動駕駛”會給部分消費者帶來概念上的困惑。毛病並不出在“L2.5”上,而是出現在“自動駕駛”上。
很多業內人士指出,所謂的“L2、L2.5級自動駕駛”,實質上就是駕駛輔助,跟人們心中所想的“自動駕駛”沒有關係。以此為宣傳標語,很可能引起消費者理解上的混亂。
這一點,不排除個別車企有以此為噱頭,過度宣傳的嫌疑。
比如,特斯拉的自動駕駛系統名叫Autopilot,直譯過來就是“自動控制儀”,是指一種通過飛行員按\旋轉一些旋鈕,或者由導航裝置接收地面導航訊號,來自動控制飛行器完成三軸動作的裝置。
與漢字“自動駕駛”一樣,英文“Autopilot”也有一種暗示作用。今年6月份,美國公路安全保險協會(Insurance Institute for Highway Safety)表示,包括特斯拉在內的車企“在給自動駕駛系統取名時,錯誤地暗示它們比實際情況更強大。”
一項調查顯示,近一半的受訪者認為,在使用自動駕駛系統Autopilot時,認為雙手離開方向盤是安全的。但我們知道,自2016年以來,該系統已經導致多起致命車禍。
我們看見,更偏愛過度宣傳的並不是走在前列的寶馬、奧迪等傳統車企,而是特斯拉,國內的蔚來、小鵬、拜騰等造車新勢力。對這些企業來說,濃墨重彩不的“顛覆”、“革命性的”等宣傳標語將成為他們市值或融資的催化劑,但是隱含著導致消費者認知錯誤的危險。
L3:大面積“落地”並不遠
參照SAE的劃分圖表,可以看出,在L2級和L3級之間有一條明顯的分界線:“自動駕駛系統執行全部的動態駕駛任務”。
意思就是,要想達到L3,那麼你的車必須能夠像人一樣感知周圍環境並作出決策。
很多人據此認為,L2以下都是智慧輔助,L3級作為一個大的飛躍,開始是真正意義上的自動駕駛,因此在L2與L3之間存在一個巨大的鴻溝。
這種觀點的延伸就是,目前的L2.5概念會逐漸蔓延到絕大部分車企,但是因為技術和成本上的原因,大家會遲遲做不到L3。
但是,情況似乎並非如此。
一名安波福的工程師告訴車圖騰,L3級別雖然要在L2的基礎上增加大量硬體和軟體上的冗餘,從而導致成本上的大幅增加,但是根據SAE的最新劃分,L3已經是一個非常模糊的概念。
(SAE的自動駕駛級別劃分-新版本)
該工程師表示,按照 SAE 的劃分,雖然L3與 L4/L5 處在同一個大類,一樣定義為,“當時用自動駕駛功能,您無需駕駛汽車”,但是,L3 與L4/L5相比有一個關鍵的區分點:“當功能請求時,您必須駕駛汽車。”
也就是說,即使到了L3級別,一旦系統提示了,駕駛員還是必須馬上全權接管方向盤。上述工程師表示,越來越多的技術從業者對L3這個級別的實用性表示“雞肋”。
按照這個概念,可以看出L3級別的權責劃分也必然是複雜的:在系統自動駕駛的場景切換到需要駕駛員接管的場景,這段時間內,駕駛員與車輛同時為可能的交通事故承擔責任。
這就是目前已經有車企做到了L3,但是卻非說自己是L2的原因。
2018年12月,寶馬在華推出BMW X5,該款車型搭載的交通擁堵輔助 Traffic Jam Assistant (TJA,和奧迪的TJP類似),只要滿足路況要求,車輛允許駕駛員不限時間地持續鬆開雙手,且雙眼可離開路面最多16秒。被認為已經達到了L3級別。
但是,由於L3的權責歸屬,一旦發生事故就很難界定是車輛還是駕駛員的責任,寶馬從未宣傳這是L3,而保守地宣傳為L2。
寶馬的選擇並不一定是所有車企的選擇,在“是否宣傳L3”這個選擇上,很有可能再次出現新勢力、新品牌率先搶標籤,作為重點宣傳噱頭的情況。
目前國內新勢力的號稱L3級別自動駕駛的車型都尚未落地,大多處在概念階段,尚未量產。如前所述,L3的界定方式如今已經並不是大家普遍認為的“是否脫手”,而是“在允許的路況場景下”脫手。這裡面恐怕大有文章可做。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說“L2.5自動駕駛”這樣的表述可能引起概念困惑,那麼“L3級自動駕駛”這樣的宣傳字樣所引發的只能是更嚴重的後果,引起消費者操作上的混亂。
畢竟,L3級別離普通消費者認為的“自動駕駛”還有很遠。但幾乎可以預見,“L3級別自動駕駛車型”這樣的“落地”已經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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