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週末開車去逛街,在輔路上就遇見一大哥,戴著耳機,雙手插兜!踩在沒有扶手的那種平衡車上,就擋在車前,我也不敢超車,按喇叭也不靠邊,你有啥辦法?我一琢磨這要是不小心給他碰了,麻煩可就大了。不少網友也表示這種“平衡車”真的是害人害己,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是不是還得遵循“弱者規定”呢?(其實國外也有平衡車,請大家耐心看完,文章結尾有其它國家的相關規定。)行駛在人行橫道上,闖紅燈發生交通事故也被判定負全責。
蘇州11歲男孩騎平衡車闖紅燈,被正常行駛的轎車撞倒,負事故主要責任。我胡震可真是操心的命,之前沒少為大家分析過一些關於電動車闖燈被撞的事故分析,一般情況下,轎車也會因為未減速、為觀察等負次要或主要責任。但是,平衡車與轎車發生事故,基本都是要負主責和全責的,這是為啥呢?我諮詢了我的交警朋友,主要是以下三點“罪行”導致發生事故後,可能會被判定主責或全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電動滑板車均不屬於非機動車和機動車,只算作滑行工具。因此法律明確規定,滑行工具不具備路權,不能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更不能駛入機動車道,只能在封閉的小區道路和室內場館等地方使用。首先電動滑板車本身沒有路權,自然就無法上牌。更重要的是,這類車根本無法購買車輛保險、第三者責任險等,所以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那損失就只能由自己承擔了。不在工信部車輛產品目錄內
我特意去查看了工信部官網中的《車輛生產企業和產品目錄》,其中並未找到電動滑板車、平衡車。
並且我上某寶搜尋了一下,幾款熱銷的電動滑板車品牌持有的產品合格證中都有一張《場(廠)內專用機動車合格證》,表明該產品僅適用於場(廠)內、步行街等封閉區域執行,嚴禁車輛上路行駛。
因為國家沒有對平衡車出廠要求的相關規定,所以導致了“平衡車”安全性就沒有任何保障。其中最致命的就是速度和剎車系統了。據瞭解,平衡車最快時速可以達到30公里,有的甚至能達到60公里,跟機動車差不多,但是剎車制動系統根本達不到機動車的標準,非常致命。
而且,除了安全性沒有保障以外,本身質量也不靠譜,不少廠商生產的電池也達不到工藝要求,不僅非常容易出現故障,甚至能發生爆炸!




上海明令禁止電動滑板車、平衡車上路。如果在機動車道上使用,處罰款50元;在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上使用的,處罰款20元。北京交管部門將對使用滑板車上路的行為開罰單,使用平衡車在公共道路上行駛的,將被罰款10元,責令違法人改正,不得再使用此類滑行工具。美國:由於擔心平衡車會撞傷行動不便的殘疾人、老年人或兒童,美國部分城市至今都不允許平衡車上路。澳大利亞:平衡車目前在澳大利亞還是被視作娛樂工具,在自家小院或私人的環境中隨你怎麼玩,但不能像交通工具一樣上公共道路,否則將面臨額度不小的罰款。這點倒是跟咱們比較像,只不過處罰力度會更大!
英國:平衡車被法律定為動力車輛,目前只能在私人地界經許可後行駛。2010年7月曾有一名英國男子因在人行道上騎行這種車被捕。所以希望我國也儘快完善制定關於此類車型的交通法規,把這種“三無產品”可能帶來的危害扼殺在搖籃中!關於平衡車,你們會希望家人或者孩子使用嗎?假如你們已經購買了這種平衡車,你們會開著上路嗎?老規矩,咱留言區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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