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鹿先生2019-05-29 01:01:32
文/阿鹿
根據匿名讀者投稿故事改編
1
這個故事是一個做警察的朋友告訴我的。
派出所曾經處理過一個案子,報案的是一個女孩。在電話裡,她說自己被人給騙了。
原本是一個普通的案子,可是女孩的身份有些特殊,她的工作是給客人們做“按摩服務”。
2
事發地點,在女孩的出租屋裡。
女孩在某小區租了個兩室一廳的房子。這不僅僅是她的“家”,也是她祕密的工作地點。
房子經常會有形形**的男人造訪,笑吟吟的來,笑吟吟的去,如果體驗好了,可能還會再來幾次。
女孩的長相,算是有幾分姿色,再加上“工作賣力”,所以在小範圍內,口碑不錯,每天都會有幾個“顧客”,慕名而來。
按理說,這事兒可是違法的, 可是誰也沒想到女孩會在家裡幹這事情,所以從來沒有民眾舉報,警察做暗訪的時候也沒能發覺。
如果不是女孩自己報警,可能這營生她還能繼續做一陣子。
3
明知自己違法了,為什麼還會報警呢?
因為被騙了5000塊錢。
前天,有兩個男人來她家“做客”,交替著滾完床單之後,到了該付錢的時候,其中一個男人說:
我是****路派出所的民警,專管這一片的治安,早就聽群眾反應你在這做皮肉生意,今天特意來看看你是什麼貨色。你現在涉嫌賣yin,我要帶你回去調查。
做這一行的,誰不怕警察啊?女孩一聽立馬慌了,不停的低頭認錯,希望這位“警察”能夠網開一面。只要這一次能饒了她,她做什麼都願意。
女孩是真的不太懂法律,以為自己會受到多重的刑罰。
(根據法律規定,《刑法》裡沒有賣淫罪,賣淫嫖娼只是違法,不是犯罪,最多拘留15天,罰款5000元,當然各地執行標準不一樣,有些地方只拘留7天,有些地方只罰款。)
看到女孩被自己懵住了,這男的又繼續說:
看你認錯態度還行,這樣,今天你交個罰款就行了。下不為例,早點從良。
女孩心裡鬆了一口氣,然後從箱子裡拿了5000現金交給了這個“警察”。
拿到了錢,兩個人就走了。
事後女孩越想越不對,這才反應過來自己被騙了。不僅被人白睡,又被騙了5000塊。
女孩心裡又委屈,又生氣。一怒之下,索性就來派出所報案自首了,這口氣她咽不下,大不了搞個魚死網破。
4
立案以後,派出所很重視這個案子,出動了全所一半的警力,去抓捕這兩個人。
嫖娼詐騙,已經是違法行為,更何況這兩人還冒充警察,給公安隊伍抹黑,自然是容他不下。
不到半天時間,這兩人就在一個酒桌上被警察抓住了,因為詐騙和冒充警察,最終被判了三年。
一切塵埃落定,女孩也要被拘留15天。
在移交看守所之前,警察跟這個女孩聊了幾句。
女孩說,今年22歲了。至於為什麼要幹這個?女孩低著頭說,她好像也不會別的了。只剩下這副皮囊還不錯,可以賺點錢。
讓警察最吃驚的是,當年拉她下水的,竟然是她男朋友。
女孩父母雙亡,中專沒畢業就出來打工,後來認識了她男朋友,倆人總是各種玩,花錢大手大腳。
偶然間,聽人說幹這行來錢快,於是她男朋友就建了幾個QQ群,裡面都是形形**的男人。就這樣靠女孩出賣肉體,來維持兩個人的生活。
《大學》中有一句話叫“貨悖而入者亦悖而出。”
意思是,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的錢財,最後也會以不正確的方式花出去。
兩個人有了錢之後,絲毫不懂得珍惜,依舊花錢大手大腳,沒錢了女孩就多接待幾個客人。
女孩就這樣越陷越深,直到最後,連男朋友都嫌自己髒了,告別的話都沒說,就不告而別人間蒸發了。
女孩心灰意冷,索性就自己單幹。就這樣到了現在。
5
一步邁錯,步步錯。
女孩之所以會報案,當然是因為被騙錢,但也有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她過夠了這樣的日子。
聊天的最後,女孩眼巴巴的望著警察,說了一句:
“我就不能被判個幾年嗎?這樣起碼還有個穩定的生活。”
可惜,法律就是法律,不能給她一個想要的結果。
十五天後,女孩被放了出來。
來派出所取個人用品的時候,警察對她說,“去找份工作,哪怕掙錢少,也比干這個強。”
女孩笑了笑說,“再說吧。”
女孩的背影漸漸消失在視線中,今後的她不知道會何去何從呢。
佛陀說,回頭是岸,可是真到了那一天,或許才會知道,想要回頭真的太難,太難。
本文根據匿名讀者投稿故事改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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